借阅制度

图书借阅规则及违章处理

一、借阅规则

各种图书采用自动化管理方式,对所有读者实行全开架借阅。制定如下借阅规则:

1.借书数量与期限:

(1)借书数量(各类人员在各个阅览室借书的总数):图书借阅量为:学生一次可借15本;教职工一次可借20本。

(2)借书期限:学生借书期限为14天,可以续借一次,续借期限不超过7天。教职工借书期限为60天,可以续借一次,续借期限不超过7天。

2.室内阅览

(1)读者在阅览室的开架图书区,可以自由地浏览图书,如果要将书取出在室内阅览区阅读,每次限取1册,阅后需放在室内的书车上,不能乱放。

(2)爱护图书,不得画线、圈点、污损和撕毁,否则按本馆有关规定处理。

(3)保持室内安静,不得在室内喧哗、接打电话;手机铃声需设置为静音或振动状态,接听手机请到室外。

(4)保持室内清洁,不能乱丢废弃物。

3.外借图书

(1)读者确定要外借的图书,凭本人电子借阅证到一楼总服务台或自助借阅机处办理图书外借手续。若未办外借手续而将图书擅自带出馆外按偷窃论处。

(2)图书借出时,读者应对所借出的书当场检查,如发现涂画、撕页等污损现象,应立即向工作人员提出并做出盖章处理。若在还书时发现上述现象,由读者本人承担责任。

(3)读者借出的书到期仍需继续使用,在无读者预约的情况下,可办理一次续借(续借期限为7天)。续借应在到期前办理,已经超期的书不能办理续借。

(4)图书超期、遗失、损坏等均按违章处理。

二、违章处理

1.遗失文献资料,原则上应赔偿同种文献资料。

2.当文献资料遗失而又无法赔偿同种文献资料时,分别按以下规定处理:

(1)一般中文图书,按原价的25倍赔偿。10年以前出版的图书按原价的510倍赔款。

(2)专业图书、工具书、影印图书按原价的510倍赔款。

(3)原版外文图书参照中国图书进出口公司定价的510倍赔款。

(4)一般多卷书、丛书,遗失其中一册,按遗失部分的5倍赔款;贵重的多卷书,丢失其中一册,按全套价格的5倍赔偿。未遗失部分仍归图书馆。

(5)遗失内部资料,除按上述规定赔偿外,须经所在单位证明。借者要写出书面检讨,并承担责任。

3.  污损书刊按下列办法处理:

(1)严重污损书刊,应赔偿同一新书。购不到同一新书,按遗失处理。

(2)轻微污损,出书面检查,给予批评教育。

(3)用不正当手段撕掉书内磁条、条形码者,责成其写出深刻检查,进行通报批评。

4. 凡撕页、挖页者,应赔偿同一新书。并责成其写出书面检查,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报学院处理。

5.  凡未办理借阅手续,擅自将书刊带出者,除追回原书外,责成其写出深刻检查,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报学校给予处分。

6.  图书逾期处理规定

(1)借书逾期50天以下,读者书面提出免处罚申请,并及时归还书籍;

(2)借书逾期超50天以上,折合工作小时(5元/小时)在图书馆进行劳动。